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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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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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根据国科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学生处《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校部研究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参评学生范围

 

按学校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

 

2.在语言学校学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

 

3.留学生

 

4.特别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

 

5.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6.年度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二、评选方案

 

   为进一步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争先创优,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一般应采取分级差方案。

 

 

 

学生类别

奖励类别

额度(元/生)

参考比例

博士生

一等奖

15000

10%

二等奖

13000

80%

三等奖

11000

10%

硕士生

一等奖

9000

10%

二等奖

8000

80%

三等奖

7000

10%

 

学院可以在此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奖励的总额度不变。

 

三、评选程序

 

1.校部根据学生处通知及我校相关文件,发布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

 

2.院系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并根据院系的实际情况,制定院系评审细则。

 

3.院系对学籍管辖范围内的参评学生进行评比,确定奖励等级。评审结果在院系网站公示3天。

 

4.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及评审工作细则报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5.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校学生处。

 

四、特别说明:

 

1.特别收费类专业:指由学校向教育部和财政部单独报备的收费类专业。

 

2.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院系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院系参评学生名单及评审结果须公开公布。

 

 

 

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