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研究生管理工作要点
一、导师遴选
1. 每年6月份组织一次,在校部夏季学位初审会议上审议。
2. 包括新增导师遴选和在岗导师的招生资格审核备案。
3.工作依据
(1)《校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说明》(内部规定)
(2)《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院发科研字【2013】86号)
(3)《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校发培字【2013】20号)
4.常用表格:
(1)申请开通教师管理系统权限信息表
(2)新增导师汇总表
(3)招生导师备案汇总表
(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
5.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校部在岗博士导师136名。在岗硕士导师172名。
二、学科建设
1.学科调整每年12月组织一次,在校部冬季学位初审会议上审议。
2.包括学科增列和撤消。
3.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自主设置学科与培养点管理办法》(校发学位字【2013】25号)
4.常用表格:
(1)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科培养点简况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培养点简况表
(3)中国科学院大学撤销培养点备案表
(4)代表性科研成果格式及说明
5. 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校部共有42个博士培养点、23个硕士培养点和21个专业学位硕士培养点。
三、学籍管理
1.学生休学、退学、保留入学资格、转换专业、转换导师、转换培养单位及学籍处分等学籍信息变动。
2.转换导师需要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转换导师申请表》,其它调整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变动审批表》。专业调整需要附成绩单。转换导师需要在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指导教师间调整。
3.工作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发学字【2016】88号)
4.常用表格: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转换导师申请表》
(2)《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籍变动审批表》
四、培养工作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集中进行。
2.包括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和毕业答辩。
3.工作依据: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条例》(内部规定)
(2)《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条例》(内部规定)
(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毕业答辩工作条例》(内部规定)
(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定》(校发培字【2013】9号)
4.常用表格:
(1)《毕业答辩资格审核意见书》(模板)
(2)《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3)《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4)《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五、学位申请
1.每年组织2次,分别在6月份和12月份的校部学位初审会议上审核。
2.工作依据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条例》(内部规定)
(2)《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校发培字【2013】22号)
(3)《中国科学院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校发培字【2013】24号)
(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校发培字【2013】18号)
(5)《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毕业答辩科研成果要求》
(6)《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培养方案》
3.常用表格
(1)《国科大校部学术型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简表》(模板)
(2)《国科大校部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简表》(模板)
(3)学位申请材料列表
(4)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确认书
六、评优工作
1.种类
(1)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每年5月份评选)
(2)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业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选)
(3)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奖学金。(每年9月份评选)
(4)中国科学院院长奖,分设优秀奖和特别奖。(每年5月份评选)
(5)中国科学院优秀博士论文奖。(每年5月份评选)
(6)中国科学院冠名奖。(每年5月份评选)
2.工作依据
(1)《国科大校部研究生评优工作条例》(内部规定)
(2)各类奖项的管理办法。
七、出国管理
1.类别:学生出国进行学术交流
学生参加中外联合培养项目
学生利用节假日因私出国参观
2.工作依据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出国管理工作条例》(内部规定)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本部)在读学生申请出国暂行规定(修订)》(校发外字【2006】189号)
3.公派留学项目的申请和评选依据项目管理办法执行。获得项目资助后,凭批件办理出国手续,目前,主要有:
(1)国科大资助博士研究生出国参加国际会议项目
(2)国科大资助博士生赴发展中国家访问学习项目
(3)国科大资助博士研究生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
(4)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
4.常用表格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申请表
(2)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保证书
(3)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协议书
(4)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短期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5)短期因私出国(境)保证书
八、住宿管理
1.校部研究生(除在京定向培养研究生外)均在我校校区内安排住宿,并按学校规定缴纳住宿费。
2.因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需填写《国科大校部研究生退宿申请表》,获批后,学校将依据规定退还部分住宿费。
3. 休学学生和出国学术交流超过1个月学生,需要办理形式退宿手续。住宿费不予退还。
4.毕业生不能按时办理退宿手续,需要办理延期住宿申请手续,并按规定缴纳住宿费。
5.工作依据: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外宿管理条例》(内部规定)
(2)《学生延期住宿的审批及办理流程》(内部规定)
(3)《关于校部研究生休学及出国学术交流需办理形式退宿手续的通知》(内部规定)
(4)《中国科学院大学学费与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校发计财字【2014】83号)
6.常用表格:
(1)《国科大校部研究生退宿申请表》
(2)《校部研究生临时退宿单》
(3)《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延期住宿申请签批单》(院系适用)
九、定向培养研究生管理
1.类别:
(1)普通定向培养研究生,分在职和非在职2类。
(2)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分为在职和非在职2类。
2.管理依据
(1)《国科大校部定向培养研究生管理工作条例》(内部规定)
3.常用表格
(1)国科大校部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
(2)国科大校部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全日制)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学位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十、奖助学金发放
1.分普通助学金、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三助”奖酬金又分为助教、助研和助管津贴
2.普通助学金每年发放12个月,夏季毕业学生发至7月份,冬季毕业学生发至1月份。通过奖助学金系统发放。
3. “三助”奖酬金每年原则上发放10个月,助研津贴发放由导师确定。
4. 等级奖学金和“三助”奖酬金通过ARP系统发放。
5.休学学生、长期出国学生和普通定向培养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
6.工作依据
(1)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规程
(2)《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发科研字【2013】85号)
(3)《中国科学院大学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14】58号)
(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暂行)》(校发学字【2014】65号)
(5)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内部规定)
十一、课程学习
1.一年级硕士集中教学课程选课、博士公共学位课程(英语和政治)选课由教务处指导院系完成。
2.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修课不低于30学分,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修课不低于7学分。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学期间修课不低于37学分,学位课学分不低于25学分。
3.高年级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专业课选课须经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报教务处登录。
4.院系自设博士生专业课须由院系通过所级教务系统登录,经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报教务处后形成统一成绩单。
5.学生在学期间因各种事由开具成绩单,须填写《国科大校部研究生办理成绩单申请表》,经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报教务处出具。
6.每年11月份集中出具毕业生成绩单一式2份。
7.常用表格:
(1)《国科大校部研究生办理成绩单申请表》
8.工作依据:
(1)《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暂行规定》(校发教字【2015】45号)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收费成绩单办理流程
(3)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规范研究所和教育基地研究生课程教学的通知(校发教字【201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