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 1252)

  • 王艳
  • 日期:2018-04-04
  • 9125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中国科学院大学在公共管理研究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形成了“政府管理与治理机制”、“科技管理”、“创新发展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与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等有中国科学院特色的学科方向,并通过科教融合,在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等机构设立相关研究方向,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一、培养目标

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依托和整合中国科学院大学“科教融合”体制下的优势教学科研资源,紧密融合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系统集成多学科研究工具与方法,致力于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人才。

二、招生类型与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学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一般要求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学生可以选择“非定向”或“定向”(二选一)方式进行学习。学制为2年,学习年限为2至3年。

四、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包括:政府管理与治理机制,农村发展与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管理,城市化与区域管理,科技管理,创新发展政策,可持续发展政策与管理,法律与知识产权。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普及课、选修课,以及讲座和社会实践。

其中,公共必修课与专业核心课学分不少于17学分,专业普及课不少于16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各1学分,讲座1学分。

课程开设选择目录

序号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学分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公共必修课

2

2

外国语

公共必修课

3

3

公共管理学

专业核心课

2

4

公共政策分析

专业核心课

2

5

政治学

专业核心课

2

6

公共经济学

专业核心课

2

7

行政法

专业核心课

2

8

行政伦理学

专业核心课

2

9

社会保障

专业普及课

2

10

领导力理论与艺术

专业普及课

2

11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专业普及课

2

12

电子政务

专业普及课

2

13

城市公共治理

专业普及课

2

14

公共安全

专业普及课

2

15

公共管理学前沿理论研讨

专业普及课

2

16

中外政府改革比较研究

专业普及课

2

17

公共管理应用论文写作

专业普及课

2

18

政府应急管理

专业普及课

2

19

政府治理

选修课

2

20

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选修课

2

21

组织行为学

选修课

2

22

非营利组织管理

选修课

2

23

科技政策与管理前沿系列讲座

讲座

1

24

公共管理前沿系列讲座

讲座

1

  1. 公共必修课与专业核心课是学生必修课程。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
  2. 专业普及课以及选修课、讲座是根据公共管理学科范畴、学校自身办学特色和社会公共管理事业对于人才的培养需求进行设计和设置。
  3. 社会实践时间为三个月。社会实践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六、师资队伍

学校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队伍是指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兼职教师队伍主要在专业方向课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专业方向学生培养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

七、教学形式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撰写、评阅和答辩等环节,应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在导师指导下,组织落实。学位论文经过开题、中期、答辩等环节完成。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论文正文字数应在3万字以上。

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硕士研究生在广泛调查研究、阅读文献资料等基础上,征求导师(组)意见后,提出学位论文选题,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开题报告和开题报告登记表。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开题报告。中期考核主要考核硕士研究士生在培养期间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拟解决的途径、下一步工作计划及论文预计完成时间等。硕士研究生需撰写中期报告和中期考核登记表。经导师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中期考核。除保密论文外,考核应公开进行。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聘请2-3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具有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评阅。其中,应有1位评阅人为外单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 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3-5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答辩委员中除本单位专家外,应有1位来自外单位具有相关行业实践经验专家。 

九、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并获得规定学分,通过开题、中期以及学位论文答辩者,提交相关毕业材料,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办学环境

学校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同时,根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特点,特别加强了案例分析和研讨所需相关教室等设施的建设。

中国科学院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