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 吕静
  • 日期:2017-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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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实践能力,中国科学院设立“中国科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训练计划”(简称“创新实践计划”)。为认真落实中科院“创新实践计划”的宗旨,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的有效衔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立项

    1.定期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征集,我校校部教师根据各自的科研项目需求进行申报,学校汇总形成年度的项目指南,对外公布。原则上,每位教师可申报1项。

2.学生依据学校公布的项目指南,与指导教师联系,填写《项目申请书》,报学校。

  (1)二、三年级本科生可以作为项目主持人,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能主持项目。

(2)每名学生只能参加1项。

(3)项目组成员可以由3-5名本科生组成。

(4)原则上每个项目组由一名指导教师担任指导,视项目情况,可以邀请一名学生所在学校的教师联合指导。

(5)项目执行期限6-12个月。

3.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额度。

二、项目管理

1.项目获准立项后,项目承担人即可开展项目研究。

2.执行过程中,承担项目的学生须按计划进行,自觉接受项目管理,课题组要做好工作记录,采取工作报告制度。

3.按期完成时,项目承担人应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编写财务决算书,申请验收结题。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结题项目进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根据完成质量评定等级,颁发项目结题证书。

三、经费管理

1.由指导教师管理,由承担项目学生使用。

2.使用要遵守学校的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合理支出与项目有关的费用,不得随意和滥用经费,更不得徇私舞弊、变相侵占项目经费。

3.支出范围为:实验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调研、学术会议、差旅费;查新、专利申请、论文版面费等)、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元器件购置费等)、资料费(图书、软件、复印、打印费等)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不得提取劳务费和酬金,如确属需要,须经学校批准。

4.不提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