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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院大学校部 农业资源利用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试行) (农业资源利用 095103)

    • 王艳
    • Published: 2018-04-03
    • 12434

    为做好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确保质量,特制订《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农业资源利用领域研究生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培养实施细则,做好培养工作。

    一、培养目标

    农业资源利用领域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是与该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学位,主要为农业资源利用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和管理部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农业资源利用领域专业硕士应具有农业资源利用领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 掌握解决农业资源利用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独立进行农业资源利用技术研发、软件设计、运行和管理的应用型人才。具体培养要求为,

    1. 农业推广硕士农业资源利用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农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积极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服务。

    2.农业推广硕士农业资源利用领域专业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农业

    资源利用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以及相关的管理、 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具有较宽广的知识面,较强的专业技能和技术传授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和新型的农业推广理念,能够独立从事较高层次的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村发展工作。

    3.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招生对象主要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全日制专业硕士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 养方式。学制 3 年,最长不超过 4 年。

    1.课程学习阶段,要求至少修满 30 学分。

    2.实践教学阶段至少要在实习基地或相关企业实习 6 个月。

    3.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联合指导。

    三、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农业推广硕士农业资源利用领域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根据培养目标要求,突出专业技能及技术集成能力的培养。教学内容应体现宽广性、综合性、实用性和前沿性,应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教学。总学分不少于 35 学分,其中课程学习要求不少于 30 学分,且学位课程不低于 19 学分;必修环节 5 学分,包括开题报告 1 学分,中期考核 2 学分,学术报告与社会实践等环节 2 学分。

    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课时/学分

    备注

    学 位 课

    共 学 位 课

    自然辩证法与科技革命

    54/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30/1

    硕士学位英语

    72/3

       

    专 业 学 位 课

    土壤学原理与实践

    40/2

    专业学位课

    至少修 12 学分

    高等农业化学

    40/2

    土壤学研究的新技术与新方法

    40/2

    土壤植物营养研究法

    40/2

    土壤修复原理与技术

    40/2

    固体废弃物资源化与管理

    40/2

    遥感原理与方法

    40/2

    地理信息系统

    40/2

       

    非 学 位 课

    专 业 选 修 课

    环境微生物学

    40/2

    专业选修课

    至少修 8 学分, 其中,要求在本 方案所列课程中 选修不少于 3 门, 其它课程根据导 师的研究方向确 定。

    土壤环境化学

    40/2

    土壤生态学

    40/2

    环境土壤学

    40/2

    农产品生产安全评价与控制

    40/2

    农业资源信息技术

    40/2

    作物高产栽培理论与实践

    40/2

    土壤学实验

    40/1

    植物营养学实验

    40/1

    环境微生物学实验

    40/1

    土壤植物营养与生态环境系列讲座

    20/1

    农业资源与利用区划

    40/2

    公 共 必 修 课

    专业英语

    40/2

     

    知识产权类

    20/1

    文献检索类

    20/1

    通识案例

    20/1

       
           

    共 选 修 课

    农业推广理论与实践

    40/2

     

    农业科技与“三农”政策

    40/2

     

    农业传播技术与应用

    40/2

     

    其他

       
         

    四、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

    (一)学位申请人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二)农业资源利用领域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生在正式入学之日起 4 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且达到下列要求者,方能申请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

    1.掌握农业资源利用领域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

    2.在农业资源利用领域的某一方向具有独立从事农业资源利用技术研究、应用、开发及推广,农村发展、农业教育等能力。

    学位论文的评审应着重考查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农业和农村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位申请人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完成学位论文后,可以向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3.满足各培养单位规定的学术成果。

    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五、学位论文要求

    (一)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农业资源

    利用、农业资源利用实际应用或具有明确的相关方法技术背景。论文 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农业资源利用关键技术问题和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二)全日制农业推广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指导制。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农业推广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六、学位论文评阅

    (一)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确定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 2-3 人。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

    (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学位申请者本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

    (三)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七、学位论文答辩

    (一)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批准。答辩人的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二)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三至五位与本领域相关的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三)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答辩委员会应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

    (四)答辩委员会对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 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学位审核与授予

    (一)农业推广硕士生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将申请人的有关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本单位学位委员会,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做出拟授予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二)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名单,报经研究生院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其他

    本方案具体执行办法可参考《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硕士培养方案》和《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本方案解释权属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及相关各培养单位。